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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章程

第一条  为了明确发卡机构、特约商户以及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车e通卡是由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商务公司”)发行的为车主提供专属服务和优惠的多用途预付卡,面向社会大众发行。任何个人在申请、取得车e通卡并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同时即成为车e通卡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第三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以及其他当事人在申请和使用车e通卡时应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车e通卡为记名卡。持卡人凭车e通卡可在大众商务公司指定商户享受优惠服务或进行消费,消费时商户不再提供发票。车e通卡仅提供人民币支付服务,卡内资金不计息,不具备透支和取现功能,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查询余额和交易记录。
第五条  车e通卡不设有效期,每张面值限额不超过5000元,可充值、可挂失。
第六条  大众商务公司向车e通卡的持卡人提供支付密码。持卡人应在取得卡片和密码后立即通过大众商务公司网站修改个人初始支付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应将密码告诉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车e通卡会员注册时,应提供相关真实信息。否则,持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第八条  车e通卡持卡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致电客服变更相关信息。
第九条  车e通卡遗失或损毁时,持卡人可通过大众商务公司指定网点或客服电话办理紧急挂失手续,紧急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交易损失由大众商务公司承担。正式挂失和补卡应当在约定时间内通过网点,以书面形式办理。以书面形式挂失的,发卡机构应当要求持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协议约定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和补卡需支付5元的工本费。
第十条  车e通卡可在发生充值的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赎回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大众商务公司将赎回资金退至原充值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应当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充值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大众商务公司指定商户的各类交易终端、自助设备进行消费等交易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大众商务公司和收单机构的有关规定。持卡人可在大众商务公司网站查询相关规定和更新的内容。
第十二条  大众商务公司依法对车e通卡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予以保密,依法保守特约商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大众商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1、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2、发卡机构依法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第十四条  车e通卡的相关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使用规则将依据《车e通卡服务手册》的有关细则。
第十五条  车e通卡提供的服务及第三方服务中所涉及到的行政费用,均按国家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  大众商务公司的公司地址、客户服务热线在公司网站中详细列示,网址:www.dz-card.com。
第十七条  如大众商务公司因机构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将依届时公布并经主管机关核准有效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免费赎回所发行的全部预付卡。
第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则如有变更或修订,本章程内容将不时予以更新。本章程由大众商务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大众商务公司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指定网站和门店等予以公告。新章程中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在新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有客户应当按照原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大众商务公司与加盟商户除应遵守本章程规定外,还应按双方签订的《商务加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制定,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行业惯例进行解释。本卡销售前,大众商务公司已就相关条款向客户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客户已经知晓并认可本章程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4年6月30日公布和生效。